Posted by: vulpeculazhou | December 18, 2010

显著性的衰减?

最近在Andrew Gelman的blog里面看到这篇: “The truth wear off: Is there something wrong with scientific method?”. 文中主要讨论的问题是, 为啥有些结论在发表的时候在统计上显著, 但是后续研究中却发现显著性没有那么高. 搞过研究的同学对这个现象肯定是深恶痛绝吧. 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这篇New Yorker文章中的例子.

Gelman以前写过一篇paper, 讨论过类似的问题. 用小报的语气来概括这篇paper就是: 有个LSE的学生Satoshi Kanazawa 2005年-2007年在Journal of Theoretical Biology上面发表了一系列题目耸人听闻的文章, 比如: “Big and Tall Parents Have More Sons” (2005), “Violent Men Have More Sons” (2006), “Engineers Have More Sons, Nurses Have More Daughters” (2005), 还有 “Beautiful Parents Have More Daughters” (2007). 大牛Andrew Gelman被Kanazawa文章里面统计的误用给激怒了, 于是写了一篇paper来揭露真相. 不过这种误用之所以层出不穷, 说到底还是体制上的问题, 比如统计教育, 科研体制什么的. Gelman的这篇paper写得很平易近人, 只要上过一学期统计的同学就能读懂, 这也是为了让更多搞实际研究的人认识到这个问题, 使用更加严谨的统计方法.

Gelman的paper主要讲的是effect size, Type M and Type S error什么的. 简单地说, 就是你要明确两个群体之间的差异大概有多大, 然后判断你的实验规模对于这个尺度的差异是否有效, 如果你的实验或者调查的规模过小, 那么结果要不然不显著, 如果显著则很有可能会高估两个群体的差异. 不过除了Gelman的解释, 我对于显著性的衰减还有两个更浅显的例子.

假如我们用p值=0.95来判断是否显著, 我们挑了100篇报道了显著结果的paper, 里面有多少篇可能是false positive呢? 是5篇么? 当然不是啦. 我也不知道应该是多少, 因为我不知道一共有多少研究者发现了negative的结果而没有发表出来. 这就好比p值只能在只有一个假设检验的时候用. 如果你有好几个假设, 针对每一个单独做了检验, 从里面挑了一个显著的写进了paper, 你就犯了multiple comparison的错误. 但是现在有可能有很多人在研究那些根本不存在, 或者效果很小的现象, 有些人撞了大运, 发了paper, 但是negative的结果却没有被公开. 更重要的是, 当一个新结果发表之后, 也许后来者不能重复出原来的结果, 但是它们要不然没有被发表, 要不然就只能发表在影响力很小的地方, 影响不了原来结果的权威性, 这是和贝叶斯概率的道理完全背道而驰的.

第二个例子, 假设我研究的变量是正态分布, mean=0, sigma=1, 用两个标准差作为判断标准, 我”希望”能发现均值不等于0. 假如我有很多经费, 我可以不可以不断增大我的样本, 直到我找到显著的结果呢? 下面是我写的一段很简陋的R代码来模拟这个过程, 结果如下:

xSum <- 0

xEP <- 0

for (i in 1:3000){

xSum <- xSum + rnorm(1)

xEP[i] <- xSum / sqrt(i)

}

plot(xEP, type = "l", ylab = "se")

模拟的结果在样本大小2000多的时候的确小于两个标准差, 不过后来又升回去了, 如果选择在这个时候结束实验就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实际上这是一个empirical process, 如果有足够多的样本是一定能得到显著结果的! 当然这么做也是错误的.  我的中心思想就是, 我们需要精心设计的实验, 还需要有个地方收集negative的结果. 想了解更多请看Andrew Gelman的paper吧.

Posted by: vulpeculazhou | October 11, 2010

Data Scientist

最近在Dataists的blog上面看到Drew Conway的一篇文章, 用Venn Diagram描述了成为Data Scientist所需要的技能. 文章里还有作者选择这几样技能的理由, 以及对于Danger Zone的解释. 有志于用数据讲故事的同学可以去看看原文.

我的一些看法:

  1. Danger Zone代表了只有数据和专业知识, 但是缺乏统计学知识的情况, 比如使用了一些统计方法但是不能正确解释这些结果. 按作者的话说, 这就是”lies, damned lies, and statistics” 产生的原因. 之所以有 ”lies, damned lies, and statistics” 这个说法, 不是因为统计学不好, 而是因为统计学被别人误用了! 我又学到了一种为自己辩护的方法!
  2. 作者的statistics and math skill的解释里面说, data scientists至少要懂线性回归. 这个”至少”也实在太少了! 人人都有统计PhD是不可能的, 你不一定什么都知道, 但是要能够学习必需的知识, 要能够跟懂得这些知识的专家交流. 我觉得statistics and math skill里面至少还要再加上一些数理统计才能保证Data Scientists有足够基础能够学习新知识, 并且跟搞统计的人交流. 研究经济, 社会, 生物这些复杂问题的人最好还要懂一些Bayesian Statistics. 这不仅仅是因为Bayesian Statistics在这些领域里应用很广, 而且学些Bayesian对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也有好处.
  3. 作者没有说成为Data Scientist的理由. 当Data Scientist要学这么多东西, 有啥好的? Data的确是越来越多了, 但是它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新东西呢? 当这个世界刚刚摆脱懵懂, 统计学刚刚降生的时候, 数据是用来证实科学假说的. 不过随着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数据规模越来越大, 数据也能帮我们发现新问题, 甚至为解答问题提供线索. 这个大概就是科学发现的 the fourth paradigm.
Posted by: vulpeculazhou | October 3, 2010

Hello world!

把blog从livespace搬到wordpress来了. 其实在livespace上已经有1年多没有更新了. 一是因为换用了mac看不到space的小菊花了(不过Windows用户没多久也看不到小菊花了), 二是因为自从皈依了统计学, 每次想说什么都会先思量一番, 考虑一下是不是足够确信, 结果什么话都说不出了…

livespace死掉了反而让我又有了无病呻吟的欲望. 学统计一年有余, 我发现即使最好的研究也只能做到更好, 而不是最好, 更何况大多数的研究连更好都做不到. 我的胆子一下子又大了起来!

Posted by: vulpeculazhou | June 27, 2009

Why

Why the fuck?
Posted by: vulpeculazhou | March 30, 2009

把Ex-girlfriend踩在脚下

去年这个时候,某人声称要给我买一双North Face的拖鞋当生日礼物,结果我到现在也没有收到。

今年,North Face恰当好处地推出了Ex-girlfriend sandal:

Breaking up isn’t an issue for The North Face Ex-Girlfriend Sandal. Canvas on cork construction provides organic comfort atop an eco-minded cork and foam EVA sole. Recycled webbing adds strength to frayed-edge cotton straps to keep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you and your Ex-Girlfriend Sandals stable.

Bottom Line: The North Face Ex-Girlfriend Sandal—all of the benefits, none of the drama.

 

DERBNTBN

http://www.backcountry.com/store/TNF2905/The-North-Face-Ex-Girlfriend-Sandal-Mens.html 

有没有人要买来送给我啊?我穿8码的。

Posted by: vulpeculazhou | December 31, 2008

《恋爱的犀牛》台词摘抄

真是灰常经典了,今天又看了一遍台词!暑假回国,PA的剧院在演,结果没有时间去看;10月份在北京的蜂巢演出,好多北京的朋友都去了,我当然去不成,呜呜! Anyway,新年快乐,上天会厚待那些勇敢的,坚强的,多情的人!

  • 黄昏是我一天中视力最差的时候,一眼望去满街都是美女,高楼和街道也变幻了通常的形状,像在电影里……你就站在楼梯的拐角,带着某种清香的味道,有点湿乎乎的,奇怪的气息,擦身而过的时候,才知道你在哭。事情就在那时候发生了。 
  • 这是一个物质过剩的时代,

    这是一个情感过剩的时代,

    这是一个知识过剩的时代,

    这是一个信息过剩的时代,

    这是一个聪明理智的时代,

    这是一个脚踏实地的时代。

     我们有太多的事情要做,
    我们有太多的东西要学,
    我们有太多的声音要听,
    我们有太多的要求要满足。
     
    爱情是蜡烛,给你光明,
    风儿一吹就熄灭。
    爱情是飞鸟,装点风景,
    天气一变就飞走。
    爱情是鲜花,新鲜动人,
    过了五月就枯萎。
    爱情是彩虹,多么缤纷绚丽,
    那是瞬间的骗局,太阳一晒就蒸发。
    爱情是多么美好,但是不堪一击。
  • 马路:野兔的大部分时间用于追逐尽量多的母兔,但豺一生只恋爱一次,并且与他的母豺厮守一生。
  • 如果你爱一个人十分,而你只能表达出一分,还不如你爱一个人一分表达出十分。
  • 你以为爱是什么?花前月下,甜甜蜜蜜,海誓山盟?没有勇气的人,去找个女人和你作伴吧,但是不要说“爱”。
  • 一切白的东西和你相比都成了黑墨水而自惭形秽,

    一切无知的鸟兽因为不能说出你的名字而绝望万分……

  • 【恋爱训练。】

    恋爱教授:下面我们学习本训练课的升级内容——抛弃一个爱人的方法。抛弃一个爱人的方法如下:第一,指责与他有同样缺点的人。第二,在他说话说一半时打断他,并开始另一个话题。第三,在他疲劳时要求和他寻欢作乐。第四,想尽办法向你的爱人撒谎。第五,谈论他不熟悉的话题。第六,拒绝让他接触身体处在肚脐和大腿之间的部分。第七,向他要求他做不到的事。第八,反复提起他的缺点和恶习,并断定这些是不可救药的。第九,嘲笑讽刺。第十,把他赶出去……

  • 大仙:过分夸大一个女人和另一个女人之间的差别是一切不如意的根源,在有着无数选择可能的信息时代,“死心眼”这个词基本上可以称作是一种精神疾病。忘掉她把。

  • 忘掉她,忘掉她就可以不必再忍受,忘掉她就可以不必再痛苦。
    忘掉她,忘掉你没有的东西,忘掉别人有的东西,忘掉你失去和以后不能得到的东西,
    忘掉仇恨,忘掉屈辱,忘掉爱情,
    像犀牛忘掉草原,像水鸟忘掉湖泊,像地狱里的人忘掉天堂,像截肢的人忘掉自己曾快步如飞,像落叶忘掉风,像图拉忘掉母犀牛。
    忘掉是一般人能做的唯一的事。但是我决定不忘掉她。

  • 我非常爱你,“非常”、“爱”,这些词说起来是那么空洞无物,没有说服力。我今天一醒来就拼命地想,想找出一些任何人都无法怀疑的,爱你的确实的证据。没有。没有。……我想起有那么一天傍晚,在三楼的顶头,你睡着了,孩子一般,呼吸很轻,很安静,我看着你,肆无忌弹地看着你,靠近你,你呼出的每一口气息,我都贪婪地吸进肺叶……那是夏天,外面很安静,一切都很遥远,我就那么静静地沉醉于你的呼吸之间,心里想着这就是“同呼吸”吧。人是可以以二氧化碳为生的,只要有爱情。
  • 大仙:真是夸张,搞得跟情圣似的,好像世界上就他一个人会发情,别人都是雌雄同体。
  • 红红:如果从头到尾都轻松愉快,爱情故事还有什么好讲?电视剧还有什么好看?我们每天晚上还有什么好干?

    莉莉:总之你爱他,他不爱你,他爱你,你不爱他,两个人相爱注定要分手。

  • 大仙:归家的兔子,靠岸的船,中国又少了一大对老大难。

    恋爱指导员:社会又减少了一个不安定因素。

  • 恋爱教授:这就是我说的——新婚夫妻的第一次争吵。看着两人的胜负将决定他们以后在家庭中的地位。
     
  • 相信我,上天会厚待那些勇敢的,坚强的,多情的人,如果你爱什么东西,渴望什么东西,相信我,你就去爱吧,去渴望吧,只要你有足够强大的愿望,你就是不可战胜的!
  • 马路:所有的气味都消失了,口香糖的柠檬味,她身上的复印机味,钱包的皮子味,我的鼻子已经闻不到任何东西。我开始怀疑自己,怀疑我对她的爱情,怀疑一切……什么东西能让我确定我还是我?什么东西让我确定我还活着?——这已经不是爱不爱的问题,而是一种的较量,不是我的她的较量,而是我和所有一切的较量。我曾经一事无成这并不重要,但是这一次我认了输,我低头耷脑地顺从了,我就将永远对生活妥协下去,做个你们眼中的正常人,从生活中攫取一点简单易得的东西,在阴影下苟且作乐,这些对我毫无意义,我宁愿什么也不要。
  • 如果是中世纪,我可以去做一个骑士,把你的名字写上每一座被征服的城池。
    如果在沙漠中,我会流尽最后一滴鲜血去滋润你干裂的嘴唇。
    如果我是天文学家,有一颗星星会叫做明明;
    如果我是诗人,所有的声音都只为你歌唱;
    如果我是法官,你的好恶就是我最高的法则;
    如果我是神父,再没有比你更好的天堂;
    如果我是个哨兵,你的每一个字都是我的口令;
    如果我是西楚霸王,我会带着你临阵脱逃任由人们耻笑;
    如果我是杀人如麻的强盗,他们会祈求你来让我俯首帖耳。
    可我什么也不是。
Posted by: vulpeculazhou | December 28, 2008

一些音乐

豆瓣推出了一个NB的音乐人新功能。尽管这项功能很明显是跟Myspace学的,不过鉴于中国独立音乐人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相提并论,所以豆瓣短短时间就把那些叫得上名的indie音乐人都网罗来了,前途不可限量。

我关注的五个音乐人,除去左小祖咒和吴虹飞两个装b必备人物之外,另外三个都是neo-folk风格的,难道是我老了吗?我喜欢的是白水Zafka(张安定)。歌手白水跟白水同学同名,还跟白水同学算是半个老乡,唱的是他们那块儿的川南民谣。人们说白水的歌让人想起沈从文,蜀音唱出的是那些清澈的,平静的,童年的,逝去已经不再的东西。Zafka在广州呆过几年,之后又到北京来,他说,城市声响是一个城市正义与否的标志,与广州相比,北京是个干净的城市。这有点让我想起了张楚的《爱情》里面唱到“你说这个城市很脏,我觉得你挺有思想”;我觉得Zafka也挺有思想。有思想的Zafka用自然采集来的音轨,比如早上自行车的铃声,孩子的玩耍声,草莓苹果雪花梨,收家具旧电器,京剧,诵经和老人的娓娓道来,编出了这三十多分钟的专辑《雍和》。创意需要思想,但是把自然声编辑的不逊于任何乐器就得要才华和努力了,我很佩服肯这样下功夫的音乐人。

别的不说了,白水和Zafka的豆瓣儿页面里都有下载link,我也提供两个link:

白水的《时间》

Zafka的《雍和》

《雍和》还有好多有意思的画:

coverfront 

山海经的风格:

 soundmap

 

Russian Red

知道Russian Red是在From Summer的2008十大专辑推介里面。据From Summer说,他把Russian Red跟另一个音乐人权衡了半天,最后决定推荐Russian Red,多亏他当时没有一念之差改变主意。

第一次听Russian Red的感觉是眼前一亮,终于等到了。很多小清新歌手往往陷入只用真声的误区,第一次听觉得节奏挺明快,但是听多了发现变化不多。Russian Red真声假声的转化极为自然,音域宽广,主打歌Cigarettes对于节奏和音节的把握堪比Tori Amos的Big Wheel,很有成为女王级歌手的潜质。

同样重要的,或者更重要的是,有人说Russian Red长得像赫本。单看封面和这张照片是有一点:

folder                          RussianRed

不过Russian Red可不是古典型的,这些照片就很俏皮:

russian_red——glasses rr02_66876550

73

这里是一些Youtube MV,这个MV里还有些腼腆:

  

 

非现场版的Cigarettes,音质好一些:

 

这个MV很有爱:

  

Form Summer blog里有下载 :

http://www.lsdandcrow.com/article.asp?id=1373

 

PS: Russian Red是个马德里长大的西班牙女孩,不知道这个艺名有什么含义。

Posted by: vulpeculazhou | December 4, 2008

《新纪元》

故事设定在世纪末的1999年。此时的新中国已是世界上首屈一指之大国:政治上久已改用立宪政体,中央地方各有议院议会,而从前被各国恃强租借去的 地方,早已一概收回;人口一千兆,军队六百万。中国的强盘引起了白种各国的猜疑和联手抵制,恰逢此时欧洲匈耶律国境内匈奴后裔黄种人与欧裔白种人之间发 生纠纷,酿成内乱,黄种匈王求助于中国大皇帝,中国海军元帅黄之盛随即出兵远征欧洲,挑战白种列强,最后迫使白种诸国签订城下之盟。战事结束,中国以胜利者姿态进入新纪元

 

摘自亚马逊书籍简介

 

 

此书就是最近盛传的yy第一书。为“碧荷馆主人编”,出版于1908年,距今整好100年。中国离首屈一指大国还差不少,根据GDP增长的趋势,也要20年才可能赶上美国;中央地方的确都有了议院议会,管不管事儿就另说了;被别国租借的土地的确收回来,人口也过了一千兆,军队六百万是用不着的。猜疑和抵制是有的,不过游戏规则变了,世界大战不可能,出乱子也不会是在匈牙利。

 

1908年这样子yy,需要惊人的勇气和脸皮厚度。不知道当时世界上其他别压迫的民族有没有类似作品,没有详细考证之前,姑且先把它算作中华民族的独有特征。按照林语堂的话来说,“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阶层,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但是换一种理解方式,却是“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回首历史中的点点滴滴,尽管不乏让人扼腕之时,但也有很多令人感慨感动的东西。在新纪元里,与YY同在的,是自尊与信心。

Posted by: vulpeculazhou | November 17, 2008

司马迁扯淡

前几天看了一篇帖子《“赵氏孤儿”考辩》,勾起了5年前在上海看田版《赵氏孤儿》的回忆,也解开了一个困扰我多年的小小疑惑。

 

国家话剧院的新锐导演田沁鑫喜欢极致的故事。她当年来复旦吹牛说的就是《断腕》那事儿。话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薨,剩下孤儿寡母。太后要临朝掌握大权,但是跟阿保机一起打仗的一帮老臣不服。这位太后够狠,以“亲近臣子应追随侍奉太祖”的辽人旧习要求那帮人陪着殉葬。老臣们当然不肯,为首的一个说,“亲近之人莫过于太后,太后为何不以身殉?”只见那太后面不改色,扬手挥刀把自己的右手砍下,放到太祖棺内,说:“儿女幼小不可离母,暂不能相从于地下,以手代之。”于是老臣们傻了眼,跟太祖入了土。

 

这故事让我想到了鲁迅的一个同样的壮丽激烈的故事——《铸剑》。干将、莫邪为楚王铸了一对绝世宝剑,铸成之后,干将深知楚王好妒,定会将自己杀死以防其为他人铸剑。于是,干将献一支雌剑于楚王,一支雄剑交给莫邪,让他们未来的儿子替自己报仇。儿子长大后因眉间一尺而得名,替父报仇未果,遇一青衣人。青衣人对他说,“仗义,同情,那些东西,先前曾经干净过,现在却都成了放鬼债的资本。我的心里全没有你所谓的那些。我只不过要给你报仇!”青衣人向他要两件东西,他(眉间尺)的头和剑。眉间尺一面将头颅割下,一面将剑交予青衣人。青衣人带了头去见楚王,把头放在鼎里煮,头颅“随波上下,跳舞百端,且发妙音,欢喜歌唱”。楚王凑过去看,被青衣人一刀把头也割了进去。“仇人相见,本来格外眼明,况且是相逢狭路”,眉间尺的头嗔目大怒,一口咬上来,两个头在鼎里面便斗了起来。青衣人又把自己的头给割下去,“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

 

写了半天还没提到太史和《赵氏孤儿》呢。《史记·赵世家》里面赵氏孤儿的故事可谓妇孺皆知了,(对于不熟悉的同学我强烈建议大家看看这个故事),连伏尔泰也改编了一个版本的五幕剧本。不过田版《赵氏孤儿》的故事则完全不同,讲的是荡妇庄姬跟小叔子赵婴通奸被赵世族人识破,于是为了报复,诬告赵氏谋反,以致赵氏被灭门。《赵氏孤儿》中怎么会有荡妇通奸的故事,我当时是一头雾水,直到看过前面提到的那篇帖子才有了头绪。

 

那篇帖子太长,我就不全文转载了,大概论点如下:

  1. 赵氏族诛起因于赵庄姬的谗言,但更主要的因素是栾氏、郤氏势力的排挤和倾轧,历史上可能并没有大恶人屠岸贾(此人未见于《左传》《国语》等书)。
  2. 赵氏族诛的时间,是晋景公十七年(前583年),而非三年(前597年),在晋景公四年至六年(前596—584年)之间,赵氏家族成员活动见于史籍的颇多。赵武复立应在晋景公十九年(581) 。如此诛族与复立仅相差两年,于是程婴抚养赵武成年的故事可谓无稽之谈。
  3. 赵氏族诛的范围可能限于赵同、赵括两个支族,赵婴齐一支是否受到株连,不明。但起码赵朔及其后代(即赵庄姬所生子女) 未受波及。

 

所以说,我们常见的《赵氏孤儿》的故事是基于史记的,而田沁鑫的《赵氏孤儿》则是基于历史上更正确的《左传》等文献。一向严谨的太史公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个版本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整个《史记·赵世家》赵襄子之前的部分都很简略,只是赵氏孤儿特别的有血有肉,想必这个段故事也特别打动他吧。

 

有时候我觉得很难向别人解释程婴、杵臼为什么要自杀,一个人怎么会把自己的头颅给陌生人。这些是我最喜欢的浪漫故事,让我心潮澎湃、坐立不安;但是它们浪漫在何处,这种浪漫和荒谬的区别何在,我却无法用语言来表述,因为这大概不是“普世价值”吧。米兰·昆德拉说18世纪以来的欧洲小说家用表现人类的愚蠢来反驳“存在即合理”的哲学思想,而中国人在更早之前就表达了另一种不合理、却也不愚蠢的逻辑。我不知道,我对极致、壮丽、华美的热爱,是不是这远古思想的一丝残存呢?

Posted by: vulpeculazhou | November 11, 2008

存在即不合理

一朋友说,Burn After Reading没有SnatchLock, Stock and Two Smoking Barrels那样多米诺骨牌般精确复杂的情节。此话不错,但是科恩兄弟不是要让观众惊叹于导演的鬼斧神工,而是想介绍白痴联盟(A League of Morons)中的成员。

 

白痴联盟里有三种人,白痴女人,白痴男人,相信女人的男人。

 

第三种白痴是否存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怀疑者的理由是:如果一个男人不是白痴,为什么会相信女人?但是简单的二元分类又无法解释某些男人,诸如健身店老板Ted的行为。于是有人提出了男人间歇性白痴理论:智商的急剧下降通常发生于由女人引发的大脑供血不足之时,现代生理学也支持这种说法(俗话说小头充血,大头着粪)。这种和稀泥的理论一经提出,又遭到了二元论者新的挑战:白痴男是不是一种长时间的间歇性白痴的特例?女人是不是男人白痴的根本原因?事实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俄国文豪托尔斯泰的名言“白痴男人都相似,白痴女人各有各的白痴之处”将会被证明具有空前的超前性。

 

搁置分类学上的争执,本片白痴有三宗罪:第一宗,自己想要的一定要得到、个人欲望一定要满足;第二宗,偏执狂,认死理,死较真;第三宗,认为自己与众不同,其他人是白痴。

 

第一宗罪代表:Frances McDormand饰演的健身房职员LindaLinda阿姨代表了被垃圾食品摧残的广大美国中年妇女,屁股过大,胳膊大腿上赘肉堆积。她有一个美好的幻想——做一套整容手术让性生活打个翻身仗;她还有个大问题——没钱。要是换了别人说不定就知难而退了,不过地处推崇positive thinkingcan-do attitude的美国,人家认准死理: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骚扰保险公司,透支薪水,敲诈,出卖“国家情报”;能搞到钱的就是正当的,万事我最大,哪管他人死活,于是一次整容手术引发出一场血案。不过Linda阿姨最后竟然由CIA全程赞助完成了手术,也算是导演黑色之中仁慈了一把。

 

第二宗最代表:Brad Pitt 演的健身教练Chad FeldheimerGeorge Clooney演的财政部探员。跟据另一片豆瓣评论,Pitt帅哥角色据说“是为他量身定做的,有点搞不清是对他的恭维还是侮辱”  (http://www.douban.com/review/1528984/ )。以前看他在Meet Joe Black里他那么深沉,Se7en里那么迷茫,Fight Club里那么自虐,都觉得有点儿不和谐。像他这幅皮囊,就应该天天无忧无虑,在健身房里自恋,然后去泡安妮斯顿或者朱莉那样的尤物。果真这次科恩兄弟眼光毒辣,戳破了皇帝的新衣,给帅哥安排了本色角色——无脑傻瓜。跟第一宗罪不同,此类白痴基本不祸害他人,只是招人烦。Chad帅哥基本上还有属于天真烂漫类型的,还有点儿古道热肠。平时有点儿小毛病,比如喝水一定要很氨基酸饮料,啥时候都穿运动装,心里骂两句也就忍了,谁叫他就是干这行的呢。不过到了关键时候还不靠谱,死到临头了还傻笑,就不能怪导演第一个把他被爆头了。

 

第三宗罪代表:John Malkovich演的CIA分析师Osbourne Cox。马尔科维奇大爷一如既往的表演颓废没落的角色,此次扮演的Osbourne CoxCIA这个大机构里的小人物,因为酗酒被开除了。指控他的是个严格禁酒摩门教徒,所以他觉得自己被白痴们冤枉了。之后又有白痴接二连三的找他麻烦,的确够烦的。马大爷最后终于爆发了,不过看清了其他人是白痴之后,为啥没能看清自己呢?

 

Burn After Reading》的NB之处在于,此三类白痴绝对不占人群的少数,仔细想想谁都可以是白痴。身边的Linda上班儿就想着渡假,还埋怨中国人抢了他们的工作;没钱买大房子过度贷款还不上;一个国家什么都不制造什么,指望着空手套白狼,结果泡沫破碎期待救市;以为福利都是理所应当的,而不是需要努力工作得来的。我认识的Chad可能不仅只喝氨基酸饮料,而且只吃全麦面包和Brown Rice,买啥都是Organic的,而且还得带着原产地,可是老祖宗饥一顿饱一顿几万年都过来了。夜郎自大式的白痴就更多了,在地图里都找不出一个国家,却要侵略之,并且输出价值观。半个国家的白痴让另一个白痴当了八年总统,原因是他跟大家一样笨。现在发现自己掉进一个如此大坑的粪坑里,以至于只有选一个聪明的总统才能救命。这是一个白痴的国家,一个白痴的世界。当一切文化堆积得够久的时候,便开始腐朽发臭;一切事物来得过于频繁的时候,便不会被珍惜。埃皮克提图的《手册》里面开篇便是:有些事情我们能控制,有些事情我们不能。……如果你试图控制你不能控制的,你会感到挫折,你会埋怨神与人;如果你分得清你能控制什么,不能控制什么,便没有什么可以困扰你了。所谓白痴,就是试图控制自己无法控制的,把恩惠当成理所应当,把莫名的成规当成金科玉律。

 

CIA大佬最后替导演问了句:What can we learn form it?

 

如果看完电影之后你觉得我说的都是过度阐释、生搬硬套、含沙射影,我希望你同意我如下的观点:有人问What the fuck的时候,正确的回答是:I don’t give a 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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